美国签证类型最全攻略-美国家庭雇员签证,类别(B-1/A-3/G-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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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雇员签证包括B-1签证、A-3或G-5签证三类:

1、陪同雇主赴美的私人雇员或家庭雇员可申请B-1签证。此类家庭雇员包括但不限于厨师、管家、司机、佣人、侍者、随从、保姆、互惠生、育儿师、园丁、付费陪护等等。

2、陪同或稍后赴美陪伴外国外交人员或政府官员的家庭雇员可申请A-3或G-5签证,具体情况视其雇主的签证状态而定。

3、陪同雇主赴美的私人雇员或家庭雇员可申请B-1签证。此类家庭雇员包括但不限于厨师、管家、司机、佣人、侍者、随从、保姆、互惠生、育儿师、园丁、付费陪护等等。

美国家庭雇员签证

陪同或稍后赴美陪伴外国外交人员或政府官员的家庭雇员可申请A-3或G-5签证,具体情况视其雇主的签证状态而定。

申请条件:

  要申请B-1签证,家庭雇员应向签证官证明:

  1、赴美意图是担任家庭雇员的工作

  2、计划在美停留的时间有限且确定

  3、雇主满足一定条件

  4、在美国境外有社会和经济方面的牢固约束力

  5、在美国境外有居所和其他方面的紧密联系,能够确保在合同结束后如期返回

陪同非移民签证持有人:

如果家庭雇员希望陪同或稍后赴美陪伴雇主,而作为非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雇主正在申请或已经以B类、E类、F类、H类、I类、J类、L类、M类、O类、P类、Q类、R类非移民签证身份赴美,则家庭雇员只要满足下列条件,即可申请B-1签证:

  1、已有一年以上的私人雇员或家庭雇员工作经验(提供来自前任雇主的证明材料)

  2、在雇主入境前至少已在美国境外为雇主服务一年,或

  3、这种雇佣关系在雇主申请赴美前刚开始,但是雇主能够证明他/她在申请前一直有长期(全年或季节性服务)雇用家庭雇员的习惯

  4、在美国无其他工作,并且将根据雇佣合同条款从雇主处获得免费食宿和往返机票

对A-3/G-5签证持有人的雇佣合同要求

如需以家庭雇员的身份申请A-3/G-5签证,必须出示雇员与雇主双方共同签署的雇佣合同,条例9 FAM 402.3-9(B)(4)中有具体要求。

申请材料:

电子申请表(DS-160)、护照、照片等,除此之外还有面谈预约单。到使馆参加面试申请者还需提供

证明雇主能够支付约定薪酬的文件、证明家庭雇员仅在美作短期停留的文件等。

以上就是美国家庭雇员签证相关介绍,希望能够帮助大家,更多关于美国签证相关内容可查看美国签证类型及网站其他介绍,如有疑问可咨询在线签证顾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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